龍七公:專業自我監管 但不應無王管
立法會現正審議兩項有關本港專業監管的立法建議,其一是《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該草案旨在將多項現時由會計師公會行使的專業監管權力,尤其是對公司核數工作的規管,轉移到完全獨立、由非會計業執業人士組成的財務匯報局負責(修例後將易名「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計師公會之後僅會保留為一般會計師進行註冊、培訓及考核等職權。
與時並進 作出改革
有人質疑修例建議會否有違專業自主、自我監管的原則,甚至擔心當局是否因政治或其他理由將會計師公會「削權」。但據悉有關建議是因應全球金融市場、特別是美國監管當局近年推動的國際會計監管新標準而作出,以回應歐美等地及本港過去出現過的多宗公司核數醜聞。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業中心,獨立和可信的會計及核數工作至為重要,相關法規及監管制度必須與時並進,作出改革,以加強保障公司股東及海內外投資者的利益。
另一立法建議是《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涉及的改動相對狹窄,主要是容許本身並非大律師、但實際上長期負責出庭訟辯工作的政府律政人員(主要在律政司任職),也可像私人執業的大律師一樣,在符合一定資歷和能力要求下,可獲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考慮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不過,根據該機制,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一旦離開政府投入私人執業,其資深大律師銜頭便會自動取消。
立法會法律執業者修訂草案委員會上周開會審議時,多名議員對有關「搣柴」機制表示難以理解,認為既然有關律政人員已獲確認具備擔任資深大律師所需的法律知識、經驗和聲望,何以一旦離開政府崗位便要被取消?有議員亦質疑現時委任資深大律師及名譽資深大律師的制度缺乏透明度。
筆者作為專業人士,當然尊重專業自主原則,但自我監管不能變成「無王管」,各個擁有法定公權力的專業團體,必須讓會員及公眾看得見其處事是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符合整體香港社會及廣大市民的利益,而並非只為單一行業或一小部分人而設,甚或是對違法背德、有違專業操守者縱容包庇,「踩過界」變成政治性組織,否則政府便有必要介入干預,以至收回其專業自主權。
在近年出現的違法佔中以及黑暴風波中,有一些專業人士,包括社工、教師、醫生、護士、律師和大律師等,因違法暴力行為而被拘控及定罪,卻不見相關專業團體有從速跟進及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甚至連公開譴責也欠奉。當中除了教育局曾經取消個別失德教師的註冊以及終止與教協的工作關係外,勞福局、食衞局、醫管局及律政司等等,又有否主動關注和嘗試介入呢?筆者認為,特區政府必須正視有關問題,各個專業團體亦要自我檢討,積極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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