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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盜竊路牌買賣 最高可囚14年

路牌過往不時成為賊人目標,2005年更有人冒充路政署職員偷路牌被捕。 路牌過往不時成為賊人目標,2005年更有人冒充路政署職員偷路牌被捕。
路牌過往不時成為賊人目標,2005年更有人冒充路政署職員偷路牌被捕。
保存完好的T形路牌形狀獨特,有指路功能及亦具欣賞價值,同時亦成為賊人目標。而除了多處T形路牌下落不明,就連其他鐵製路牌,過往亦多次被人盜去。有法律界人士提醒,不論是偷路牌者或接收者都已犯法,最高可判囚14年。
今年二月,位於銅鑼灣棉花路聖保祿修院外的一塊T形路牌突然消失,懷疑被人偷去,引起市民關注。鐵製路牌亦惹賊人垂涎,2010年,警方巡查新界北一帶廢鐵回收場,搜獲各式疑屬賊贓的路牌和路標,最後拘9人,控以涉嫌處理贓物等罪行。而在2005年10月底,更有3名男子冒充路政署職員,深夜在北角一帶的工地偷走約50個路牌,被巡警當場截獲並拘捕,眾人於翌年被判監一年至16個月不等。
接收贓物 罪行更嚴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偷路牌涉干犯盜竊罪,最高可判囚10年,無論路牌新舊都不是賊人偷走的理由,而拆去路牌不但行為自私,更甚者會因為指示不清而導致交通意外,即使是舊樓業主也不能將路牌擅自拆去或丟棄,否則一樣可控盜竊罪。至於接收路牌的回收場,罪行更嚴重,可控以處理贓物罪,最高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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