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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撤郵包販毒案定罪 揭律師行聘積犯做師爺

【本報訊】20歲青年借出地址代朋友收取一張郵遞通知卡,竟被捲入一宗嚴重的販毒案,其後更被裁定企圖販毒罪成,判監23年。他在獄中度過4年半後,直至上月上訴得直才可重獲自由。上訴庭前日(11日)頒下判決理由書,這宗上訴帶出的問題比解決的問題還要多,除批評律政司處理本案的手法造成不公平,又透露有律師行竟然聘用案底纍纍的男子做刑事訴訟經理(師爺),他更可向在囚客戶提供意見。
律政司被轟處理案件手法不公
上訴庭指出,最先代表上訴人的法律團隊之中,有一名師爺有利益衝突之嫌,上訴人在他提供意見後認罪,但原審法官在審訊期間已明確指出本案證據薄弱,並要求律政司考慮向上訴人錄口供,指證嫌疑更大的舊同事,但刑事檢控專員決定繼續檢控。上訴庭又批評,律政司欣然接受一名可能是無辜的人認罪,並繼續檢控,但卻「放生」同案可能參與程度和罪責更大的被告,指案件使人對香港檢控系統的印象大打折扣。
此外,上訴庭在判決書中透露,一名有強姦、企圖強姦、搶劫、勒索、越柙等定罪的男子竟獲一間律師事務所聘用為師爺。上訴庭不明白他何以會獲律師行錄用,又質疑一名案底纍纍的師爺竟然可以探訪在囚人士和提供意見。惟上訴庭未有透露該師爺曾否向上訴人提供意見。
律師會則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未經律師會的書面許可,不得就他的執業業務,僱用或支付酬金予被裁定觸犯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
此外,律師會會定期透過會員通告,發布適用於相關條例的人士名單,但名單未能盡錄。該會稱,律師行應向準應徵者查詢其過往紀錄,以確保符合規定。如發現律師違反條例,律師會會按照既定程序調查。若有需要,將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進行紀律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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