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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案件判決欠標準 各界斥不公 促設量刑委會

陳偉強 陳偉強
陳偉強
【本報訊】司法機構早前設立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將於下周一(16日)起生效,惟不少市民對其存疑,並投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的案件沒有統一標準。有見及此,議員葛珮帆昨日去信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要求盡快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作出討論;另有學者認為司法機構對反中亂港、違反《港區國安法》者輕判,但對7.21案保衞家園、「一時火遮眼」的人士則重判實屬不公。
葛珮帆在信中指,雖然司法機構已經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但市民對委員會的職能、運作模式仍存在不少疑問,有待司法機構釐清。她又稱不少市民投訴反修例案件判刑透明度低,出現罪行判刑參差的現象,亦對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判刑的量刑準則產生疑問。她促請司法機構派代表出席會議,就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及設立量刑委員會的事宜進行討論,並就公眾的訴求作出回應。
對法官有指導作用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則稱,現階段沒有量刑委員會容易放生部分黑暴人士,公眾亦可能感覺部分案件判刑太輕。他指出唐英傑犯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僅判處9年監禁,而7.21白衣人「一時火遮眼」則獲判7年,會令人質疑國安法的阻嚇性並不高。他認為,部分嚴重罪行應該設立量刑指引,避免公眾對其揣測之餘,亦可以對法官有指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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