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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國徽法修例草案明刊憲 規管網上侮辱 檢控期延長至兩年

政府將修訂國旗國徽法,草案於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政府將修訂國旗國徽法,草案於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政府將修訂國旗國徽法,草案於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本報訊】《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並於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草案不單止列明不適當使用國旗及國徽情況,同時禁止有人在網上侮辱國旗或國徽。為讓警方有足夠時間完成調查,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違反該罪行日期之後兩年內,與《國歌條例》就類似罪行所訂的相同,違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草案列出不得以不適當使用國旗及國徽情況,包括不得倒掛、倒插國旗,不得倒掛國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損國旗或國徽尊嚴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國旗或國徽;不得隨意丟棄國旗或國徽。草案亦會擴大禁止將國旗、國徽用作某些用途的範圍,包括註冊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或日常用品;草案同時載有對《註冊外觀設計條例》和《註冊外觀設計規則》相應修訂,訂明載有國旗或國徽的外觀設計不屬可予註冊。
最高罰款5萬 監禁3年
局方在文件中強調,修例後不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的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
在執法方面,局方表示由於侮辱行為可能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例如在Facebook發布被玷污的國旗的圖像等,為了讓警方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調查,草案建議把檢控時限延長至警務處處長發現或知悉有關罪行的日期之後一年內,或犯該罪行的日期之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
草案亦建議規定教育局局長須就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向指明幼兒園、幼稚園及中小學學校發出指示,專上院校亦需參照有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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