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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涉管有打火機氣罐 被控串謀縱火

女警李燕華(圖)案發時負責查問女被告。(鄭創思攝) 女警李燕華(圖)案發時負責查問女被告。(鄭創思攝)
女警李燕華(圖)案發時負責查問女被告。(鄭創思攝)
【本報訊】前年12月1日屯門有示威者聚集堵路,警方到場後拘捕6名男女,在部分人的背包中搜獲石油氣罐及打火機等,且在他們的手套等驗出曾沾有易燃有機溶劑。他們現否認串謀縱火罪,昨日起於區域法院受審。
本案被告包括女侍應梁汶懿(28歲)、男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24歲)及4名年齡14至15歲的男學生。他們除被控串謀縱火罪之外,另面對一項屬交替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此外,女被告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背包手套沾易燃溶劑
控方開案陳詞指,警員當晚巡邏至屯門杯渡路及屯門公路交界時,見到有人在附近的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聚集,於是朝人群追截,事後拘捕身穿黑上衣的6名被告。女被告的背包更藏有兩個含易燃氣體的氣罐、打火機及對講機,其中一名男學生的背包則有打火機及火機油,其餘被告的背包及手套中則有微量易燃有機溶劑等。警方亦在現場檢獲兩枚汽油彈。
女警李燕華昨作供時指,她在現場搜查女被告,無搜獲任何可疑物件。其後同袍把一個現場拾獲的背包交給她,內有石油氣罐、火機及女性用品。因現場只有女被告是女性,故向她詢問。女被告初否認背包屬她所有,但及後則承認背包是她的,但就表示只是放工途經該處。辯方盤問時質疑李,在案發後不久錄取的口供中,並沒提及背包內有化妝品和內褲,卻在事隔一年半後的補錄口供中才提起該兩項物品。案件編號:DCCC 5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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