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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張貼恐嚇法官海報 物管經理還押至10‧11再訊

【本報訊】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於上月27日,裁定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裁決後連續兩日,有人先後在上水及高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懷疑恐嚇3名法官的海報。警方其後拘捕一名懷疑涉案物業管理經理,並控告他兩項展示煽動刊物罪。被告昨天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他暫時毋須答辯,以待進一步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至10月11日再提訊。
事發唐英傑案裁決後
41歲被告蔣頌生,報稱物業管理經理。他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某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一宗高等法院案件的海報,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或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根據控罪書所列涉案海報提及的案件編號,海報所指的案件為24歲男子唐英傑被控違反《港區國案法》之案件。該案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一同審理,他們於2021年7月27日裁定唐罪成,並於同月30日判唐監禁9年。據了解,海報內容涉嫌侮辱及恐嚇上述3名法官。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等。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總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拒絕讓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WKCC 31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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