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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允律政人員任資深大狀 議員斥律政司加劇業界分化

律政司倡律政人員可獲委任資深大律師。 律政司倡律政人員可獲委任資深大律師。
律政司倡律政人員可獲委任資深大律師。
【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使任職律政人員而並非大律師的人士,具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立法會《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議員關注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將失去頭銜,做法矛盾亦不公平。有議員更批評律政司為極少數人的利益修例,直指現時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都政治化,律政司不團結業界反加劇業界分化。
離職政府即失頭銜
議員謝偉銓質疑修例會為律政司帶來甚麼好處,而當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將失去資深大律師的頭銜,認為做法矛盾。另一議員邵家輝亦指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失去頭銜,等於要從頭開始,浪費時間,質疑律政司修例的理據,認為應讓律政人員離開政府後亦有頭銜才算公平。
律政司署理副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回應時承認,修例有助政府留着司法人才,但強調達致公平才是修例原意,而安排律政人員離開政府不可再使用資深大律師頭銜,以免影響私人市場及造成社會混亂。
本身是大律師出身,後轉為律師的議員謝偉俊則批評律政司為了極少數人的利益,作出修例,既不討好業界又看似無甚支持,批評大律師公會政治化,而香港律師會其後亦可能開始涉及政治,但律政司在這個時間卻不是團結業界,而是造成行業紛爭,反問「搞咁多嘢做乜」。
廖則指,在律政司收到的意見中,香港律師會和不少法律團體都表示贊成,即使大律師公會反對,律政司亦已去信解釋,並非如謝所說無甚支持。廖又指律政司內有400名律師,絕非極少數人,而未來亦會有新律師加入律政司,他們亦能受惠。
謝偉俊謝偉俊
謝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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