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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申公屋 婦涉3度行賄政府人員

【本報訊】一名女子涉為加快獲得公屋分配鋌而走險,遭廉政公署拘捕。廉署落案起訴該名54歲女子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她向入境處、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的人員提供共逾3,000元,以處理其兒子的身份證申請,以及加快其公屋申請。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她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另外兩項貪污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被告陳玉娟,現時無業,案情指被告參加公共租住房屋申請(公屋申請),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編配單位。2019年12月5日,她為其兒子向入境處提出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由於其子沒在申請表上簽署,遭入境處拒絕,不久後,陳再次遞交申請表,一名入境處人員再度指其兒子沒在申請表上簽署時,陳竟當着該職員面前,於申請表上冒簽其子名字,並把申請表放入一個信封及要求該職員幫忙,該信封後來被發現內有現金1,100元。廉署於同月拘捕陳,警誡會見時,被告承認有關金錢是給予政府的「手續費」,及感謝入境處人員協助她處理有關申請。
被廉署拘捕後仍重施故技
陳另於去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訪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關部門協助加快其公屋申請,有人再度「照辦煮碗」,分別把載有2,40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及社會工作主任,兩人均沒有接受款項。
主任裁判官表示,貪污是嚴重罪行,不容於社會。被告的貪污罪行涉及3個政府部門,其中兩項罪行更於被廉署拘捕後發生,因此必須作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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