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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署更新終止隔離條件

【本報訊】衞生署更新終止隔離條件,有病徵的患者若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的3次核酸檢測中,Ct值持續33或以上,即病毒量持續偏低;抑或測出IgG抗體,並有至少一次檢測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均可終止隔離。
3次檢測Ct值需達33
根據新規定,有病徵的患者須符合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及以下一項實驗室條件,包括呼吸道或糞便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兩次核酸測試,結果均呈沒有確診;或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的3次檢測,Ct值持續33或以上,及自發病後已逾10天;又抑或由沒有抗體轉為有抗體,並有至少一次檢測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才可終止隔離。
至於無病徵患者新增的條件相同,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的3次核酸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距離首次確診的日數要求由逾5天延長至逾10天,則可終止隔離。
相關建議由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疫苗可預防疾病科學委員會、新發現及動物傳染病科學委員會,聯同行政長官專家顧問團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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