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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棄屍海上 保險經紀囚終身

警方於案發後帶被告(蒙頭者)到棄屍地點調查。 警方於案發後帶被告(蒙頭者)到棄屍地點調查。
警方於案發後帶被告(蒙頭者)到棄屍地點調查。
官指經濟壓力非殺人藉口
欠債保險經紀於3年前弒父,並在行兇翌日棄屍於香港仔華富邨附近海面,又用父親的提款卡盜取其銀行存款,以還款給高利貸。高院於早前已裁定他謀殺罪成,而他在案件開審前也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天判刑。法官邱智立表示,被告做出了最惡劣的事情,即使死者不是好父親,以及曾對被告使用暴力,但亦不代表被告可以殺父,而被告面對經濟壓力,亦不是殺人的藉口。法官依例就謀殺罪判被告終身監禁,而盜竊罪則判監兩年3個月。就被告稱在還押期間曾被欺凌,法官希望懲教署跟進,避免事件再度發生。
28歲被告黎謹友被控於2018年12月4日,謀殺其當時65歲的父親黎金福。據審訊證供指出,案發當日早上,被告到屯門找死者吃早餐,兩人於早上11時許一同返回死者屯門寶田邨的寓所中,死者其後在住所喪命。被告之後電召貨車,於12月5日將載有死者屍體的膠箱,由屯門運到香港仔華富邨的舊居,至晚上把屍體拋落瀑布灣海面,再於12月6日中午乘搭飛機前往台灣。
警方其後得知死者身份,最終找到被告的手機號碼,並成功聯絡被告。被告通電話時情緒激動,承認弒父及棄屍,並於同日晚上乘飛機返港。
被告聲稱案發前因欠債準備自殺,故帶刀到父親家準備見對方最後一面。與父親見面後,被告問父親借錢,父親拒絕之餘,還襲擊他,又以言語侮辱他是「油艇仔」、他太太是妓女等。被告在與父親互相推撞期間,拿刀刺了父親頸項3下。惟法醫發現,死者血液內有酒精、安眠藥及鎮定劑成分,死者的雙手沒有任何反抗擋格襲擊的痕迹,故認為死者是在不清醒下遇襲。
求情稱盜竊為還高利貸
辯方早前就盜竊罪求情時指,被告明白盜取離世者的遺產屬嚴重罪行,但因當時被告有巨大財政壓力才會盜竊,而被告已把盜取的款項全數轉帳予高利貸,用作還款,並非用作個人享樂,望法官予以考慮。
案件編號:HCCC 52/2020
被告黎謹友被告黎謹友
被告黎謹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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