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集結 鄒幸彤准保釋
【本報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呼籲市民參加今年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自案件於7月2日首次提訊後,鄒先後4度向裁判官申請保釋,但都被拒絕,直至昨天在大律師代表下向高院申請保釋,結果獲法官張慧玲批准以現金和人事共10萬元保釋。鄒辦妥手續後,昨天傍晚六時許獲釋,她透露被還押期間在監獄遇到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人。
每周報到一次 案件10‧5開審
被告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及6月4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
被告已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0月5日開審,預計審訊兩天,屆時控方會傳召3名證人,另會依賴被告在網上發表的貼文及刊登在《明報》的一篇文章作檢控基礎。
高院昨天批准被告保釋候審,條件包括:現金5萬元、人事擔保5萬元、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案件編號:HCCP 3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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