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721事件受查人身份 還押林卓廷將出庭作供
【本報訊】因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而須還押懲教署看管的前議員林卓廷,另外涉及披露元朗721事件受調查人的身份資料,因此被廉政公署控以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該案昨天在東區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裁判官排期於12月1日開審,預計審訊6天,控辯雙方各自會傳召3名證人,林卓廷亦會作供。
43歲被告林卓廷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指他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涉及該項調查的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辯方指,本案將主要爭議被告所披露的資料,是否屬於法律限制的部分,以及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辯方又稱,林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披露事件可幫助減低對公眾秩序及安全的威脅。
案件編號:ESCC 27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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