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胎》涉抄襲 高先電影被控誹謗
【本報訊】香港電影《寵我》的版權持有人繼去年11月入稟高院,控告台灣電影《怪胎》抄襲,向相關公司和人士索償後,前天再入稟高院提出民事訴訟,控告《怪胎》的導演廖明毅、監製陳怡樺及該片在香港的發行公司高先電影誹謗。入稟狀指稱,被告就抄襲指控所作的回應,已對原告構成誹謗,而且使原告為兩齣新電影尋找投資者亦有困難。原告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眾被告再發布任何誹謗原告的相關言論,並要求被告作出賠償。
原告是《寵我》的版權持有人JK Holdings Limited,3名被告依次是《怪胎》的導演廖明毅、該電影在香港的發行商高先電影有限公司及該電影的監製陳怡樺。入稟狀指稱,自從傳出《怪胎》被指抄襲《寵我》後,3名被告先後回應傳媒就事件查詢,或發聲明澄清事件。早於原告去年11月入稟指稱《寵我》被抄襲之前,陳怡樺於去年9月已稱沒有看過或聽過《寵我》,並指《怪胎》屬廖明毅的個人創作,原告認為相關言論對原告構成誹謗。
入稟狀又指,原告於去年11月提出訴訟後,廖明毅及高先電影於去年11月20日分別發聲明,否認《怪胎》有抄襲《寵我》,反指其電影的放映受到事件阻礙,原告認為該兩份聲明亦對原告構成誹謗。 案件編號:HCA 115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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