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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起底修例 賦權冇手令查手機 私隱專員:僅用於緊急情況

鍾麗玲 鍾麗玲
鍾麗玲
【本報訊】香港在2019年發生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社會事件,期間出現不少「起底」行為,甚至當中有針對執法人員及其家屬等情況,政府因此就「非法起底」的猖獗而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並容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在無法庭手令下,截查疑犯的通訊器材。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昨在電視節目表示,只會於緊急情況下,才運用該項權力,並預計條例修訂可於本屆立法會任期內通過;而私隱專員公署將設獨立組別,處理相關條例的工作,並會向政府申請增撥資源。
已加密訊息仍需手令
是次私隱條例修訂內容包括賦權私隱專員刑事調查權及檢控權,她指出,目前所指的起底罪行,大多都是一些電子訊息,但由於疑犯可以很快地移除電子訊息,甚至可用其他器材將手提電話內的訊息移除,故有需要在第一時間進行截查,並查看相關手機,但如果訊息已加密,則仍需手令才可解密。
此外,條例修訂內容亦賦權予私隱專員,可要求本地或海外的網站移除涉非法起底的內容,對此,鍾表示,以往約70%網上平台都會合作移除,其餘30%則是港人常用的網站,當中絕大部分都是海外經營。由於現時並非強制性,故需要不停寫信要求該30%網站移除相關內容,惟情況始終不甚理想,故私隱專員會與該些個案聯絡,並要求署方在海外的對口單位或域名註冊公司,協助移除有關內容。她相信條例實施後,有一個很明確的法律基礎,將可強制要求有關網站移除非法起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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