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動案開審 控方:被告帶領叫光時口號
【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在擺街站時發表煽動文字,案件昨天在高院開審。就高院在唐英傑案中對「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裁斷,控辯雙方都同意這屬事實裁斷,對下級法院無約束力,下級法院不一定需要全部遵從。
辯方已暫時打算放棄傳召早前在唐英傑案作供的兩名專家證人,即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但會在適當時候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控方則會呈交曾在唐英傑案中作供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劉將會出庭接受辯方盤問。
否認14項控罪
48歲被告譚得志否認7項發表煽惑文字、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4項控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在港九新界不同地方干犯以上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涉及8個公眾集會、街站及遊行,被告在該些集會或街站中多次發言及帶領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且無基礎地作出貶損警方的指控,其言論亦煽惑憎恨中港政府。控方又指被告曾透過送口罩,來煽惑他人作出包括貶損警方的指控,又曾以舉辦健康講座名義,發表無關健康訊息的煽惑性言論。由於涉干犯上述罪行,被告於去年1月至9月先後4次被捕,至9月起被還押。 案件編號:DCCC 927, 928, 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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