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懲黑暴精神領袖 一個都不能放走

千呼萬喚,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終於有裁決,23歲被告唐英傑罪成候判刑。這宗案件影響深遠,具有標誌性意義,然而這肯定只是個開始,護國安剿黑暴,還有漫長的路要走。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黑暴宣揚港獨的口號,但為了逃避刑責,一直否認其分裂國家意味,長久以來造成公眾爭拗,本案其中一個重點便是釐清這口號的意義。唐英傑在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及撞傷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而交替控罪是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庭上控辯雙方唇槍舌劍,各召專家上庭發表意見,都是有地位有頭有面的學者,但各執一詞,最終還是要靠法庭一錘定音。
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作出裁決,指在本案的情況中展現印有「光時」口號的旗幟,口號的字詞可以煽動他人去分裂國家。被告明白該口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透過展示旗幟將分裂國家的思想傳播予他人。被告直衝警方防線屬故意挑戰作為香港法律及秩序的象徵的警隊,透過威脅警方以追求其政治理念,是嚴重暴力及屬危險行為,更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所以法庭判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裁定「光時」口號可違法
自去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截至本月26日共有138人涉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拘捕,當中76人被檢控,多宗案件均涉及「光時」標語及港獨口號等,由於律政司拖拉,案件堆積如山,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所涉及的發表煽動文字案也因等候唐英傑案而押後。正如法律學者指出,是次案件是在高院原訟庭審理,判決對下級的法庭有約束性,既然界定了「光時」口號可視作違反《港區國安法》,日後的案件不需要再因此舉證,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可視為指標,免除法律爭拗,加快審訊的效率。
唐英傑案押後明日聽取求情,國安法最高可囚終身,以本案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相信會判罰較長刑期。作為首宗國安法入罪案件,對公眾帶來明確訊息,勿以為法例是紙老虎,只要踏過這紅線,便要負上責任,也別妄想藉詞狡辯,在法庭上無所遁形。案件有其阻嚇性,相信以後在公眾場所喊「光時」口號的情況會大為收斂。而與「光時」同期盛行的《願榮光歸香港》歌曲,其港獨含義仍未有相關法庭判決,這方面執法部門及律政司應盡快處理。
首宗國安案等了一年,判決來得比較遲,而且被告只是個無名小卒,懲罰一個唐英傑,還有很多個同樣血氣方剛,誤入歧途的年輕人,把他們全部送入監獄囚禁十年八載,也未見得可以把本港政治風波解決。這些年輕人大部分都是被網絡傳言以及反對派妖言所迷惑,尤其是一些所謂精神領袖,其一舉一動都極具煽動性,一日未把這些禍根拔起,黑暴就像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葉一堅代黎智英出手
大漢奸黎智英利用壹傳媒宣揚反中亂港,煽動大眾示威上街,他與旗下壹傳媒資產被凍結,除了台灣網報外大部分刊物已停刊。黎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但全都是涉及非法集結相關案件,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3罪還未開審,昨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押後至今年10月12日提訊,到時方進行交付高院審訊之程序,究竟何時開審還未確定,這宗案件可說是香港執行國安法的一大考驗,全世界都注視最終結果,絕對不容有失。還有涉及35+初選的戴耀廷及一眾泛民政客,每一個都有其支持者,若放過任何一人,都後患無窮。
國安法下仍然有漏網之魚,包括一眾棄保潛逃或聞風先遁的反對派,例如黃台仰、羅冠聰、許智峯及郭榮鏗,他們都在海外指手畫腳,或暗地遙控留港的黨羽,圖謀東山再起。其中身在台灣的壹傳媒主席葉一堅,是黎智英心腹親信,與黎的助手Mark Simon,依然未有受到法律制裁,在外地可以繼續行動,其破壞力不容忽視。近日台灣《蘋果新聞網》傳出再度裁員200人,工會要求葉一堅出面處理,證明葉代替黎在執行壹傳媒事宜,此人不除,壹傳媒絕對是百足之蟲,死而不僵。擒賊先擒王,斬草必除根,黑暴精神領袖一個都不能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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