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非法廣播脫罪 律政司上訴求重審
【本報訊】「民間電台」及其台長曾健成(阿牛)涉嫌非法廣播被起訴,案件於2018年審訊時,辯方指票控被告的通訊辦職員本身在接收非法廣播搜證時,亦涉觸犯了《電訊條例》,有關職員結果拒絕繼續作供,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證不成立,兩名被告被「放生」。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指通訊辦職員當時是為官方辦事,應獲豁免被檢控,要求重審案件。高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以書面判決。
指通訊辦職員應豁免被起訴
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於通訊辦職員作供時,曾向他們作出警告,表示他們處理本案時接收非法廣播,涉嫌觸犯了《電訊條例》,因職員沒有官方豁免權,有機會被檢控,要職員諮詢法律意見。通訊辦職員之後決定不繼續作供。律政司昨表示,彭官作出警告一事並不適當,因為雖然負責執法的屬通訊局,而非通訊辦,但相關條例下通訊辦是協助通訊局執法,故職員身份代表政府,亦即等同官方,其委任證亦有列明其代表通訊局執法,故職員不會被起訴,毋須官方豁免權。
民間電台及曾健成的代表律師則指,雖然通訊辦職員屬公務員,但並不等同代表官方。原審裁判官作出警誡亦屬合理,並無不妥。法官黃崇厚在聆訊時,向雙方律師詢問,如果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應否重審。律政司認為即使案件至今已時隔久遠,但如果上訴得直,即等同裁判官犯錯,應將案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裁判官重審。民間電台方面則認為即使要重審,亦應該交回彭官重新處理。
案件編號:HCMA 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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