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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光時口號是否違法 立下先例

【本報訊】自去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截至前天已有76人被檢控,多宗由警方拘捕的案件均涉及「光時」標語及港獨口號,如昨天裁決的唐英傑案、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所涉及的發表煽動文字案等。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唐英傑案作為首宗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在判決後可為其他案件立下先例,亦可正式定義「光時」口號有否違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唐英傑案對往後的港區國安法案件有兩個標誌性作用。首先,若判決中界定了「光時」口號的意思,而待所有上訴程序完成,判決沒有被推翻,今次判決便有可能會成為「法庭已知的事實」,日後的案件不需要再為了定義有關標語而舉證。但傅強調,在日後的每一宗案件,被告仍可以尋求推翻有關定義。
倡成立特別法庭 專處理黑暴案
傅表示由於是次案件是在原訟庭審理,其判決對下級的法庭有約束性,可作為日後區域法院、裁判法院的指標,可加快其他案件的審訊效率,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需要進行檢控的案件「堆積如山」,希望律政司可以盡快處理。傅又建議倣效英國成立「特別法庭」,專責處理「黑暴案件」。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認為,今次法庭判決具震懾作用,更令過去一直利用「光時」口號的反中亂港攬炒派百詞莫辯,直接揭穿他們的醜行。
保安局表示,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截至前天共有138人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被拘捕,當中76人已被檢控,另有3間公司因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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