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事觀察:權利與義務
英國「特許入境許可」(LOTR)於7月19日屆滿,不少人為了直接能在英國申請BNO「5+1」簽證,趕在限期前出發。他們擠破頭皮,趕着去做六等公民(因為要等6年,而且地位的確是低人一等),是他們個人自由。但筆者今天想談談權利與義務,尤其是不少人移民卻棄自己父母於不顧,本質是一種自私。
英國民間組織UKHK近日民調顯示,移民英國的港人中,只有13.2%的人帶年長父母一同移英。意味着很多人將年邁的父母留在香港無依無靠,這是典型的不負責任!在2019年黑暴過程中,一些人口口聲聲說甚麼自由民主,原來講的只是個人的權利,義務免問。他們不喜歡自己的國家,現在連生他養他的父母也要拋開不顧,令人唏噓。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寫明: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規定: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及贍養義務。這些人的父母辛苦將子女撫養成人,沒想到只換回這樣的結果。
他們迫不及待想移民,但對英國的認知又有多少?很多人在香港回歸前出生,正趕上英國政府有意放權,在香港營造一個虛假的民主和自由,真正的英國是甚麼樣,他們看得清楚嗎?
2016年的英國去留歐盟公投,很多英國人希望脫歐,其實就是不想承擔歐盟的義務。英國和歐盟各奔前程之後,他們歡迎港人也只有兩個原因:一是脫歐後英國需要廉價勞動力;二是想要這些港人的錢來重建英國。這些人稱離開香港是因為厭惡港式政治,但匆匆趕上飛機直飛英國,就能找到一個完美的政治制度嗎?
西方國家喜歡批評中國沒有人權和自由,但我們的國家一直都在進步。繼防疫取得階段性勝利後,最近發生在河南的天災為例,更是體現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有這樣守望相助的精神,難道稱不上是一個充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優越制度嗎?一個有擔當的中國,和一個虛偽的英國,高下立判。這些人自己國家不要,父母不要,移民到英國後,他們真的有人要嗎?相信好快他們就會體驗到做六等公民的滋味,面對歧視,有病又沒人給錢醫,可說是全靠自己,苦不堪言!筆者只能說,祝君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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