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防選主席拉布 內會財會或限時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議規會)計劃修訂《議事規則》同《內務守則》,發問卷諮詢議員意見。議規會計劃修訂內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程序,規定選舉要在指定時限內完成,主持不得聽取規程問題或處理任何議案,防止議員在選舉程序拉布。
議規會出招擬修例
議規會指由第7屆立法會開始,內委會和財委會正副主席的所有提名均須在指定限期前以電子方式提交,而有效提名的名單將於預定進行正副主席選舉的會議前發給委員。如主席一職沒有任何有效提名,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當作當選為主席。如主席一職只有一項有效提名,獲提名嘅委員須當作當選為主席,而有關選舉須於指定時限內完成。
議規會又話主持選舉嘅委員須按照《內務守則》附錄IV第7至12段訂明嘅程序直接進行投票,而唔能夠聽取規程問題或受理任何議案,包括就確立委員會進行有關選舉嘅方式而提出嘅議案。
而有關喺立法會會議上默哀,委員會建議喺《內務守則》中加入新訂第1C條,訂明議員如計劃喺某次立法會會議上提出進行默哀,必須喺該次會議之前先取得立法會主席嘅批准,而默哀只可以喺立法會會議開始時進行。
另外,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認為唔應該再強制規定除立法會主席以外嘅全體議員均須擔任財會同內會嘅委員,反而應讓議員自行選擇是否加入,又建議該兩個委員會應各由不少於50名委員組成,包括主席在內。議規會話由於有唔同意見,所以先將應先徵詢議員的意見,然後才推展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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