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一中」制度化 港台推「正名」

作為公營廣播機構的港台,日前發出內部通告,要求規範及「正名」所有涉及台灣的節目及報道的用語,恪守「一中」原則,避免凸顯不恰當的主權意識,並且提供正確及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這些本來就是專業媒體的應有本分,也是《港台約章》的要求,只是過往未曾嚴肅處置,並曾用語失當,而隨着台海政治制度化,港台在涉台用語方面亦需正名化。
從聯合國到主要的國家和國際組織,都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香港和台灣都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中」原則是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也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任何專業媒體在處理和報道涉台新聞時,都應據此為準而不能任意演繹。
不過,港台作為特區的公營廣播機構,竟然在新聞中將台灣地區最高領導人稱為「總統」,如此不恰當稱謂,加上港台的政府部門身份,容易形成在主權意識上的錯覺,與特區和中央政府的對台政策不一致;而通訊局在收到相關投訴後,更於上月以理據不足為其翻案,令訊息亂上加亂,出現「各吹一把號」的荒謬。
為正視聽,港台發出通告列明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一中」原則處理涉台事務,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台灣被視為主權國家,並須高度謹慎用字,避免使用例如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台灣總統、台灣政府等不恰當字眼。這是恰當和適時,但單是一項用字規範(Terminology),足夠嗎?
第一,香港在台海政治當中向來地位特殊,香港與台灣之間曾以非制度化形式交流,但在台灣政黨輪替和區域地緣政治邅變等背景下,香港與台灣關係浮現的摩擦日多,雙邊交流互動也需予制度化,更成為特區和國家政策的一部分。香港媒體特別是港台,基於專業原則,在處理涉台新聞時必須制度化和精準化。第二,所謂名正才能言順,言順才會事成。每一個職位、每一個身份,都以其名和位標示專屬的權利、義務、權力、位階及其界限,「正名」是建立政治秩序和落實制度的前提要求,一切都有本可依,不能隨意杜撰表述。
實施細則 詳列範例
第三,對台立場既是國策,以一個處級部門內部通告形式表達,層次太低亦僅屬參考,應由商經局以主管部門身份作出指令,再由港台以實施細則形式詳列具體範例,以體現其權威性和指標性;並應向公眾發布,再附詳細說明,供其他媒體參考。第四,《港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要提供準確持平的新聞報道、資訊、觀點及分析,並要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認識和培養公民及國民身份認同感。因此,在涉及主權和政治層面,必須嚴肅端正,用語「正名化」是必要新聞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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