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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櫃員機 兩名17歲仔認縱火候懲

【本報訊】兩名17歲少年於凌晨變裝攜帶白電油,到香港仔華富商場燒毀銀行自動櫃員機,銀行事後用了逾63萬元復修機器,大部分費用由保險支付。他們昨天在區院承認縱火罪,法官姚勳智指控罪相當嚴重,下令把他們還押至8月13日等候判刑,期間會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另外,控方指受害公司有意要求被告賠償損失,法官表示若他們願意賠償,便要在兩星期內把相關款項存入法庭,並留待下次聆訊時再行處理賠償事宜。
兩名被告依次是溫佳輝及劉偉昊,他們承認於2020年2月12日,無合法辯解而蓄意用火損壞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的一部自動櫃員機、支票機及存鈔機。去年2月12日凌晨,兩名被告經後樓梯離開華富邨,然後換上黑色衣服及戴上口罩,前往華富(一)商場地下的中銀自助銀行中心。溫向部分機器淋潑白電油,劉則手持一個氣罐。溫後來放火燒該銀行中心,並觸動灑水系統。
變裝走人 天眼攝行蹤
兩名被告之後離開,並更換衣服,返回溫所住的大廈,他們的行蹤被閉路電視拍到,他們其後被捕。溫在警誡下稱與劉認識,他們同意破壞該銀行中心。劉則表示他負責最接近入口的機器,溫則負責其他機器。案件編號:DCCC 724,7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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