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沙田站暴動襲警 3被告獲刑至少一年
【本報訊】港鐵沙田站於前年9月發生衝突,一名男技術員涉嫌向警員眼睛照射強光。警方把他制服及拉入車站控制室期間,遭在場人士投擲物品,一名女公司經理被指投擲金屬物件擊中一名督察,而一名男活動策劃員則涉嫌用雨傘試圖阻警員把控制室的門關上。上述3人早前分別被裁定暴動、襲警、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立,法官郭啟安昨天在區院判刑時表示,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分別判3名被告監禁12至45個月不等。
官:成年人須承擔後果
3名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7歲,女公司經理)、謝嘉綸(44歲,活動策劃員)、李俊霖(29歲,技術員)。劉及謝同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再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督察劉俊豪。李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督察劉俊豪,及在B出口管有兩支雷射筆。劉被判監45個月,謝被判監44個月,李則被判監12個月。法官表示要判劉、謝不短刑期感到難過及無奈,但兩人均是成年人,選擇以違法手段達成目的,便必須承擔後果,而李是案中始作俑者,對於及後演變成的暴動事件難辭其咎。案件編號:DCCC 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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