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4燃彈 藏百公升汽油 男倉務員判監5載
【本報訊】男倉務員攜帶4枚汽油彈在元朗被警方截獲,警方其後再在他所居住的倉庫內搜獲100公升汽油及一些工具,更在他的手機內發現測試汽油彈的片段。他早前在區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法官郭啟安昨天在區院判刑時指,專家推斷涉案100公升汽油大約可製造300枚汽油彈,簡直令人咋舌,案件經過精心策劃,被告破壞及濫用僱主對他信任,將辦公室的貨倉私自改成汽油彈製造、存儲及分發中心,被告明顯為表達政見,肆意衝擊法治,行為令人髮指,判他監禁囚5年。
當日被搜出示威者裝備
40歲被告吳偉豪,承認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載有有機易燃溶劑的玻璃瓶、一罐卡式石油汽罐及4條布碎;另在其工作及居住的倉庫中,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汽油、兩個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兩罐卡式石油氣罐,及一些液體輸送工具。
法官表示,自2019年6月開始經歷多次動亂,示威者不時會向警員、警車及警署等投擲汽油彈,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物損失,而被告當日被搜出帶有示威者裝備,不難推斷被告會在示威者事件中使用,或至少是提供汽油彈,用來針對執法人員或公共設施,令情況變得嚴重。此外,被告更曾與人討論過製造或使用汽油彈,亦令情況變得惡劣,為社會帶來莫大風險,而有紀錄顯示被告已掌握製造技巧及曾製造10枚汽油彈,可見潛在風險並非空中樓閣。案件編號:DCCC 9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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