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港台規範涉台用語 禁稱台灣總統

【本報訊】年花10億港元公帑的香港電台(港台)劣迹斑斑,屢被批節目立場偏頗,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更曾指有節目內容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港台發出內部通告,規範涉及台灣的用語,指出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視台灣為一個獨立主權國,不能使用「台灣總統」、「台灣政府」等字眼。
廣播處長李百全發出內部通告,規範涉及台灣的用語。當中規定不能夠使用「中華民國」、「國立」、「行政院」等字眼。另外不能使用「台灣總統」稱謂,只能稱作「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亦不能使用「台灣政府」字眼,只可以稱作「台灣當局」。
傳禁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照片
由於指引是即時生效,港台已將昨午發布關於台灣將在立陶宛設立代表處的報道,以「在台北,對外交往部門負責人吳釗燮」,取代原本的「台灣的外交部長吳釗燮」稱呼。消息指,港台員工亦不能再使用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台灣總統府的照片。
港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處理涉台事務。發言人又指《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道、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培養市民的國民身份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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