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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問題多年無改善 團體促訂取締時間表

港府多年來未能解決劏房問題。 港府多年來未能解決劏房問題。
港府多年來未能解決劏房問題。
【本報訊】全港劏房問題嚴重,情況持續多年未有改善,港府解決之心一直只聞樓梯響。有關注劏房問題的團體表示,港府多年以來未有解決劏房情況,即使有多項政策推出,但力度不足,就連分階段取締劏房的時間表都沒有訂立,即使提出的劏房租務管制亦非以取締為目標,直言對落實取締劏房並不樂觀。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接受訪問時表示,港府曾指劏房有價值,亦理解一旦取締所有劏房會造成安置問題,不少人或會流離失所。然而,面對劏房數目愈來愈多,多屆港府仍未有就減少不適切居所設下時間表或相關目標,故首要應設下具體時間表,例如每年取締5,000間。
倡落實最低住屋標準
對於港府提出的租務管制,鄧認為按目前進度,未能看到政府有解決問題的決心,若政府未來仍未取締劏房,問題短期內難以解決。他認為港府應訂立逐步取締劏房的時間表,並應落實最低住屋標準,包括規定人均居住面積、基本設施等。他認為政府租務管制力度不大,對起始租金態度亦曖昧。至於10月公布的施政報告是否會涵蓋劏房,鄧則指,政府現時立場是少與民間團體接觸,故不了解情況。
政府委任的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今年3月已提交研究報告提出劏房規管建議。政府本月初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修例工作,接納小組建議,包括制訂續租時的加租幅度以15%「封頂」,同時會設立「2+2」的優先續租權,原有租客可獲優先續租。同時設立罰則,若業主濫收水電費,將被罰款一萬至2.5萬元不等,料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可落實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曾經明言,推行劏房租管並非要取締劏房,否則受害的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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