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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警罪成 官判錯緩刑 網媒女記者改判社服令

何家欣 何家欣
何家欣
【本報訊】去年母親節深夜,一名網媒女記者在女廁拍攝警方採取拘捕行動時,被女警員誤以為是男子、涉在女廁偷拍。女警查問時對方涉沒有理會,並抗拒後來增援的其他警員執行職務,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上月裁定該被告罪成,原先判處緩刑,其後才發覺有關控罪不能判緩刑,遂自行覆核自己的裁決,昨改判女記者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下令她須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及情緒管理輔導。
被告何家欣,27歲,被控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之女廁內,抗拒一女3男共4名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裁判官上月原本判被告監禁4星期但緩刑兩年,但裁決兩小時後又再次開庭,承認自己出錯,本案控罪原來不能判處緩刑,因此自行覆核判刑,撤銷原判並押後至昨天判刑。裁判官昨日表示,察閱報告後,改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並擱置原有判刑。
要接受精神科覆診
裁判官關注到被告在情緒控制方面有問題,遂附加兩項條件,要求被告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及按指示接受情緒管理輔導。裁判官亦下令在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6個月或120小時後,替被告索閱進度報告,以確保進度理想。
案件編號:KCCC 28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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