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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闖超市斬人 未理會警告 癮君子遭警轟斃 裁定合法被殺

死者李浩庭當日持刀進入超市斬人。 死者李浩庭當日持刀進入超市斬人。
死者李浩庭當日持刀進入超市斬人。
【本報訊】警方於兩年前在油麻地新填地街一間超級市場內,開槍擊斃一名斬人的癮君子。死因庭就事件經過3天研訊後,兩男3女陪審團昨天經逾兩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是合法被殺,並建議警方在警車急救箱增加槍傷敷料的數量。
涉事開槍警員張健龍早前在死因庭作供,張憶述前年3月16日中午約12時半,他與同事在警車上看見死者李浩庭持刀在街上跑,遂落車追截到事發超市,看見死者與一名男子對峙,死者用刀劈男子頭部。張便把佩槍指向死者上身及作警告,但死者沒有理會及再次舉刀揮向男子,張遂開槍並擊中死者。
陪審團倡警車增槍傷敷料數量
警方槍械訓練科警司麥啟立(Andrew Marcus Mcgrenra)早前作供時,指張開槍決定符合《警察通例》,死者向他人頭部揮刀,屬於致命襲擊及可造成嚴重傷害,當時張亦不可能瞄向死者的手腳,一旦沒有命中,便會置他人在危險當中,形容向疑犯手腳開槍是「荷里活電影才會發生」。
死者中槍後,曾有警員為死者右胸傷口貼上槍傷敷料,惟警車上急救箱亦只有一片槍傷敷料。死者其後被送往廣華醫院,經搶救後不治。陪審團建議警方在警車急救箱增加槍傷敷料的數量。法醫郭家琪指,死者被子彈從右胸射穿至左背,因胸口槍傷而多處內部器官創傷,包括肺、心房、大動脈及食道等。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天早上引導陪審團,指示他們考慮裁定死者究竟是不合法地被殺、合法地被殺或死因存疑。如果陪審團在相對可能性下,接納警員因須執行職務而開槍,便可裁定死者是合法被殺。案件編號:CCDI-25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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