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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可按《社團條例》取消港大學生會

鄧炳強稱會否根據法例取締港大學生會,需視乎調查進展。 鄧炳強稱會否根據法例取締港大學生會,需視乎調查進展。
鄧炳強稱會否根據法例取締港大學生會,需視乎調查進展。
【本報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的「哀悼」動議風波擴大,徹查之聲不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繼批評相關行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後,亦談到當局可根據現行法例,如《社團條例》檢視團體是否符合規定,不過,仍要視乎調查進展。
鄧炳強14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被問及會否取締港大學生會及調查其他大學的學生會,他指不會評論每個個案,對於任何違法的指控,警方都會調查,席間他主動提到了《社團條例》,認為有否進一步行動仍要視乎調查進展。根據《社團條例》第5D取消社團註冊的規定,社團事務主任可根據以下條款,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首項條款便是:「他(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
港大發聲明 不再代其收費
港大學生會在1912年成立,於1949年向警務處註冊成為獨立組織社團,成為完全獨立於香港大學的學生組織。不過,哀悼風波發生後,港大校方已發表聲明,不再承認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的校內角色,也不再代為收費,並限期學生會遷出學生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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