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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勸阻強姦案女事主作供 兩男囚32及27月

首被告陳偉強 首被告陳偉強
首被告陳偉強
【本報訊】公司董事涉嫌強姦女律師,於2018年經審訊後獲判無罪,之後化身成「和事老」,代表另一宗強姦案的被告出面,建議出20萬元勸阻該案女事主出庭作供。該名公司董事與另一名裝修工早前分別被判兩項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區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昨天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在案中屬積極角色,他們意圖私下解決原本需要透過法律程序解決的案件,視法律如無物,會令司法公義不能彰顯,打擊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公司董事被判監兩年8個月,裝修工則被判監兩年3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偉強(61歲、公司董事及律師行職員)及陳昌國(46歲、裝修工)。首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4日及10月21日,分別游說男子湯志偉協助誘使X在上述案件中不出庭作供,並聲稱會給20萬元報酬予湯。次被告則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透過湯勸阻X,藉此尋求勸X不要在黃興國的強姦案審訊中,作出針對黃的證供。
游說女事主男友幫口不果
控方指稱,在事發時,湯志偉是X的男友,首被告當時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在黃興國強姦案中代表黃,而首被告與湯志偉互相認識,更以「契爺契仔」相稱,兩人一直有生意來往。首被告於2019年8月、10月及12月曾3次與湯志偉通電話或見面,首兩次談話都有要求湯勸X不要出庭作證,至12月4日,即強姦案開審前一天,兩人再見面,首被告初時承認黃「想畀錢搞掂」,但又隨即說:「你唔好當真啦,過咗去就算」,並表示「我已經退出咗呢件事」、「阿爸保持中立」。
次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與湯見面,並向湯表示黃是他的「(契)細佬」、「後生不過衰鹹濕」,提議兩人不如和解,但湯一口拒絕,湯又說:「20萬我無咩,200萬我都唔制啦,我條女嚟(口架)!」次被告問湯曾否與X商量,湯就答說:「無商量過,唔使商量。」另外,X其後有出庭作供,黃經審訊後,已於2019年被裁定強姦罪成,被判監5年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95/2020
次被告陳昌國次被告陳昌國
次被告陳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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