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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促女童改口供 父甩強姦罪 5親人被控妨串謀礙司法公正

【本報訊】中年漢被控強姦親生女,案件原定於2018年10月開審時,但女事主於開審前5日卻被人帶往內地,因此缺席聆訊,案件要押後。至2019年1月案件開審後,女事主卻在法庭改口表示自己捏造證供,在案件表證不成立下,中年漢無罪釋放。惟警方其後按法庭指示跟進女事主的福利事宜時,卻揭發可能案中有案。該名中年漢於還押候訊期間,涉嫌指示妻子、父母和胞弟阻止女事主出庭作證,他們5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兩項控罪,該案昨天在高院開審。
5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4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39歲)及祖父(65歲)。X的父親、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4人於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在香港,致使X在一宗高院刑事審訊案件的審訊程序中更改原擬作出的證供。X的父母另被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兩人於2018年10月20日致使X連同母親離開香港,及意圖使她們不以控方證人身份於一宗高院刑事案件作供。
父疑在收押所用紙條口形指示
控方表示將會提供收押所、X的住所電梯大堂、X的祖父汽車等閉路電視紀錄,顯示X父曾多次在收押所用手勢、口形及紙條,指示其他被告致使X更改口供。法官特別提點陪審團,指現在不是要他們決定上次強姦案的裁決,而是要他們依證據決定5名被告在本案是否有罪,提醒他們不要先入為主。 案件編號:HCCC 1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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