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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案被告 3罪表證成

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罪均表證成立。 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罪均表證成立。
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3罪均表證成立。
煽動分裂 恐怖活動 危駕傷人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涉案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昨天在高院續審,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裁定3罪均表證成立。被告唐英傑選擇不作供自辯,但會傳召兩名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首先作供,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提供意見。
除了李詠怡外,另一名將出庭作供的辯方專家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控方昨天曾反對他們作供,指他們的專長並非歷史學,無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的起源及發展。惟法官指出,控方專家證人、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早前作供時,亦同意辯方專家的學術分析有可能是正確。法庭批准該兩名辯方專家證人作供。
辯方證人作供 指光時與港獨無關聯
李詠怡表示,雖然她專長於政治學,但她的研究亦會涉獵國際歷史。她曾參考林語堂編的中譯英字典、《劍橋英語字典》,就「光復」提供的多個不同英文解釋,而《辭海》對「光復」的中文解釋則是「恢復舊業也」,即讓事情回歸初始的狀況。至於《元史.陳祖仁傳》內一句「以光復祖宗之業」,當中「光復」便不是指推翻政權。至於「革命」的解釋,則不限於武力革命,亦可指做法有重大改變,例如「科學革命」。
李詠怡續指,梁天琦於2016年競選立法會補選議席時,在一次演講中提出「光時」口號,但是口號意思未必等同於演講的全部內容,因口號亦有炒熱氣氛之目的。至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處於無領袖狀態,「光時」沒有明確的解釋,示威者對於「光時」都有各自解讀。她批評劉智鵬用歷史文獻分析「光復」及「革命」詞彙意思後,然後強行套用去解讀梁天琦說出「光時」的目的,做法缺乏考慮語義。最後她提出分析數據,指她在網上討論區收集「光時」、「香港獨立」及「五大訴求」的留言次數,顯示「光時」與「香港獨立」沒有強烈的關聯性。
案件編號:HCCC 280/2020
兩名辯方專家證人李詠怡(左)和李立峯(右)。兩名辯方專家證人李詠怡(左)和李立峯(右)。
兩名辯方專家證人李詠怡(左)和李立峯(右)。
唐英傑駕駛的電單車插有「光時」旗幟(紅圈示)。唐英傑駕駛的電單車插有「光時」旗幟(紅圈示)。
唐英傑駕駛的電單車插有「光時」旗幟(紅圈示)。
唐英傑涉危險駕駛撞傷多名警員。唐英傑涉危險駕駛撞傷多名警員。
唐英傑涉危險駕駛撞傷多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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