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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涉違國安 今裁定是否表證成立

【本報訊】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 23歲青年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控方昨天已舉證完畢,控辯隨即向法庭陳詞,3名主審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今早,屆時會宣判案件是否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大律師昨天陳詞時,批評控方以歷史角度解讀「光時」口號的說法並不合理,而梁天琦於2016年提出該口號,只為競選立法會議席,故控方單憑該口號,不足以證明被告有意圖分裂國家。
辯方又指,被告的駕駛行為未嚴重至恐怖活動的級別,涉案3名警員傷勢輕微,而且有警員在攔截被告時,將手中盾牌飛脫往被告身上,縱然沒有擊中被告,亦可能導致其駕駛分神。
警輕傷不代表案件性質輕微
控方則指,被告在犯案前已知悉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他揹上涉案口號的旗幟,駕電單車周遊港島區大部分地方,期間更高速駕駛,並越過警察防線。根據專家的證供,該口號意指分裂國家。控方又指,即使事件未對警員造成嚴重傷勢,都不代表性質不屬嚴重。案件編號:HCCC 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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