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笑看天下:冇咗劏房就一天光晒

千呼萬喚嘅劏房租管終於有眉目,最快年內實施。事實上,居住係市民嘅基本需求,安居才能樂業!然而,香港至今仍有逾20萬基層住喺劏房,對於號稱國際都會、亞洲金融中心嘅香港,確實係一種諷刺!
日前提出嘅相關租務管制修例建議,對租客無疑多了保障,譬如租期固定為兩年,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即共4年租住權保障;續租租金加幅不可高於15%;業主喺首兩年租期內不得上調租金,但可下調。另一項德政,就係分間單位不設獨立水電錶,業主向租客收取相關費用時,必須提供繳費單副本等。呢項防止水電費濫收,應該一早就做,皆因經常見到劏房戶投訴被業主濫收費用,一到夏天,夜晚唔開冷氣根本瞓唔到,電費通常過千元,若然又被濫收,基層真係百上加斤!
草案建議若業主要求租客繳付租金、按金、水電、煤氣或石油氣費等以外嘅款項,便有機會構成罪行。若業主超收款項便有機會被定罪,首次定罪將被罰款1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則被罰款2.5萬元。而業主若收取租客公用設施費用如水費、電費等款項高於繳費單款項,亦會被罰款。住劏房嘅基層收入有限,若仲被業主濫收水電費,確實好陰功!
其實,政府冇為起始租金即最初租金制訂標準,令有些劏房平均呎租逾50元,分分鐘貴過豪宅,正如有劏房戶話齋,真係床頭瞓覺床尾煮飯,咁貴呎租,合理嗎?亦有住客批評15%封頂過高,以一個5,000蚊嘅劏房計,加15%都成750蚊,如果加3%至5%就合理啲!業主與租客各有各嘅盤算,如何平衡,有排拗!不過最終都係要政府覓地起多啲公屋,冇咗劏房就一天光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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