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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男童除衫認偷錢 3青年被控禁錮勒索

【本報訊】15歲男童疑墮入求職陷阱,以為代他人用提款卡提款便可賺錢,但卻被指偷錢,更被迫脫衣拍片「招認」,再遭勒索4萬元。3名涉事青年分別否認非法禁錮、勒索等共4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
事主疑墮求職陷阱
3名被告依次是無業的曹樂謙(17歲)和張曜龍(18歲),及汽車技術員李梓峰(21歲),他們一同被控於2020年3月28日連同他人非法禁錮X及要求X交出4萬元。曹另被控盜竊罪及企圖洗黑錢兩罪,指他偷去X的身份證及手提電話,並企圖洗黑錢4,000元。
控方指稱,曹於去年3月致電給X,表示有一份工作介紹給他。同月26日,X再接到曹的電話,曹要X使用一張提款卡提取4,000元,而X事後可得報酬200元。二人約在翌日凌晨見面,惟X以卡圖提取款項時,相關戶口只有數十元,X未能提款,曹當時指X取去4,000元。同月28日,X再應約與曹見面,曹聲稱要捉拿盜去了4,000元的「阿鬼」,X遂與曹、張一同乘的士到元朗。李及後亦與其他人駕車到來,李要X交回4,000元,又打了X臉兩下,曹、張則於車上取出30厘米長的膠間尺,打X手臂及大髀。
X感到十分驚恐,在迫於無奈之下承認取走4,000元,眾被告要求X支付4萬元了事,X曾致電其姊欲借款但不果。曹、李要X脫去衣服拍片,並在片中說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欠人4萬元,李又要X簽下欠單。期間,曹、張二人用間尺打X,李則用煙頭灼X的右胸口。警方其後拘捕3名被告,在李的車上搜獲有關欠單,又在李的手機相簿刪除項目內找到3條相關片段。案件編號:DCCC 69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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