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反修例非法集結 5男女罪成
【本報訊】前年6月9日不少人參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遊行後,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一帶集結,翌日凌晨有人指罵在場警員及掟水樽,事後有6男一女被控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昨裁定其中4男一女罪成,還押至7月16日候判,期間索取背景報告。案中有兩男脫罪。
7名被告分別是22歲運輸工蔡晉昇、22歲廣告剪接員陳曉進、27歲電工學徒陳偉樂、21歲女學生梁曦彤、24歲無業男楊常智、29歲技術員彭浩基、34歲廣告從業員周子俊。首6名被告被控於前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與柯布連道之間的告士打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周則被控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上參與非法集結。
崔官昨日裁決時,指辯方引用湯偉雄暴動一案案例,但湯一案中,被告被捕時並非身處暴動現場;而本案中,蔡、梁及楊,加上陳曉進、陳偉樂均在集結現場被捕。崔官表示,辯方提出被告不一定知悉其他人曾堵路及擲物,惟翻看片段,警方是在人群前方拘捕上述5人,他們必然能得悉人群作出了擾亂秩序行為,各人身處現場與其他人是有共同目的。
欠缺實證 另兩被告脫罪
至於另兩名被告,崔官指,案發時近500人與在藝術中心外的警方防線對峙及堵路,而彭當日在藝術中心有工作,警員在示威者逃跑至告士打道時拘捕彭,惟警員未能道出,當時彭身處行人路抑或行車路。至於周在柯布連道的天橋上被捕,而天橋早前約有70人集結及辱罵警員,惟欠缺證據證明周何時抵達天橋,周被捕時,天橋上亦只有周單獨一人。案件編號:ESCC 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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