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 被撞警否認當人盾擋車
【本報訊】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昨日在高院原訟庭續審。案中被撞傷的警員首度出庭作供,表示事後均出現不同程度的後遺症,有警員手部作痛,連扭樽蓋亦有困難。他們不同意當時是做「人盾」擋住唐的電單車。
稱有後遺症 手腕作痛
3名被撞傷的警員昨先後作供。首名警員楊俊耀形容當時被電單車撞至整個人飛起,凌空撞到身旁一輛汽車後才落地,其後背部感到劇痛。他表示他被撞前仍相信電單車會聽指示停下,不同意他是用自己身體當成盾牌去阻止電單車。第二名警員李灝明則指,他被撞後出現後遺症,包括右手手腕作痛,導致連扭開水樽蓋的簡單動作亦難以做到,另外左腰及左膊不時感到痛楚。他表示他被撞倒後,即時檢查自己的傷勢,然後協助同僚拘捕被告。辯方盤問他時指,被告唐英傑翻車後沒有逃跑,卻遭警察武力對待。他並不同意,並指從被告的動作看出他有逃跑的可能。
第三名警員葉偉全則供稱,他的右手大拇指被電單車撞至脫臼,現在手指彎曲的幅度下降,至今仍要持續做康復運動,去鍛煉受傷手指的肌肉。案件將於明天續審。案件編號:HCCC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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