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今起停運 800員工恐爆追薪
賣台灣桃園物業撲水 作價不超1.39億港元
黎智英旗下壹傳媒一步步邁向死亡,繼香港《蘋果日報》上周停刊、《壹週刊》等刊物網上版亦停運後,該公司董事會昨向員工發出通知,決定自今日(1日)起停止集團運作,人力資源部將跟進員工的補償事宜。《蘋果》相關公司在港僱用了800名員工,勞工處昨日關注該公司員工的僱員權益,呼籲受影響人士求助,又提醒僱主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違例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另一方面,壹傳媒公布,就出售位於台灣桃園的物業與潛在買家訂立了意向書,作價不超過5億元新台幣(約1.39億港元)。
壹傳媒早前押後董事會會議,公布截至今年3月底止的全年業績的最新年報恐遙遙無期,該集團員工的薪酬數據僅能參考去年12月1日刊發的中期報告。根據該份報告,在截至去年9月底止的半年度內,壹傳媒的員工成本總額為4.211億元,本港員工當時有1,228名,若再按上周《蘋果日報》「收檔」時僅餘約800名員工粗略計算,壹傳媒在香港的員工成本估計一個月約2,680.03萬元。
或公帑埋單 拖糧可囚3年
壹傳媒董事會昨日指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Apple Daily Limited)、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pple Daily Printing Limited)和AD Internet Limited(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之銀行戶口仍未解凍,集團仍委派法律顧問跟進該3間公司員工之薪金和有關補償。
對於《蘋果》執笠、員工本月是否已獲支薪等問題,勞工處表示,十分關注事件,並提醒《蘋果日報》或壹傳媒須就僱傭事宜與員工坦誠溝通,並作出妥善安排。
處方指,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必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及解僱補償。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相關規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如僱主無力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勞工處會協助員工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並按照員工的需要協助他們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另外,壹傳媒昨日(6月30日)亦宣布,其不受資產凍結令影響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同日就出售位於台灣桃園的物業與潛在買方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之意向書,有效期至下周四(8日),而代價不超過5億元新台幣(約1.39億港元)。
共涉15幅土地及5幢樓宇
買方身份暫時未明,而集團擬出售「撲水」的是台灣桃園總面積約1.97萬平方公尺的15幅土地,以及土地上總面積約1.73萬平方公尺的5幢樓宇。壹傳媒稱,該物業用於其在台灣的印刷媒體業務和作為員工宿舍,但由於公司不再於台灣從事印刷媒體業務,該物業未能獲充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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