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站內襲警 兩人暴動罪成候懲
【本報訊】港鐵沙田站前年9月發生衝突,一名男技術員涉嫌向警員照射強光,警方把他制服及拉入車站控制室期間,遭在場人士投擲物品。一名女公司經理被指投擲金屬物件並擊中一名督察,另一名男子則涉以雨傘圖阻警員把控制室的門關上。上述3人事後同被捕,其中兩人被參與暴動及襲警罪,餘下一人則被控抗拒警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同於區域法院受審。案件昨日裁決,3人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聽畢辯方求情陳詞後,決定押後至7月21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須還押。
另一被告抗拒警員及藏武罪成
本案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6歲,女公司經理)、謝嘉綸(44歲,活動策劃員)及李俊霖(28歲,技術員)。劉及謝被控一項暴動罪,指兩人於2019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再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她同日同地襲擊督察劉俊豪。李則被控一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抗拒督察劉俊豪,及在B出口管有兩支雷射筆。
法官表示,他在仔細觀看現場片段,並與影片中人士的外貌與被告比對後,確定劉謝兩人便是影片中參與暴動,擲物及阻礙警察關門之人士。另外,法官認為考慮到當時李的反抗程度,警員在情急下把李拉倒地上,並不算使用過度武力,更非蓄意試圖令李受傷。而李當日帶着的雷射筆,法官亦裁定必然是準備照射警察眼睛。法官因此裁定3人面對的所有控罪罪成。案件編號:DCCC 33,19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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