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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商停賽期改行兩級制 罰款20萬以下禁投標減至3年

【本報訊】為保障政府外判工人不被剝削,港府2006年起實施「禁止投標機制」,外判服務承辦商若違反法例要求及被定罪,將5年內禁止投標非技術員工政府合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向立法會遞交文件,透露已完成檢討相關機制,認為有空間調整「停賽期」,今年9月起將改用兩級制,若承辦商干犯最高罰款額20萬元以上的罪行,將被「停賽」5年;20萬元或以下則「停賽」3年。
罰20萬元以上罪行續停賽5年
文件指,過去一年多疫情反覆,本港各行業受重挫,有業界代表指「禁止投標機制」劃一設定5年「停賽期」過於嚴苛,認為當局應基於當前經濟狀況作檢討。該局認為,有空間調整「停賽期」長短,以維持保障非技術員工的政策目的,同時尊重競投者參與政府招標的權利,以至其員工的就業機會。
該局續指,今年9月1日或之後招標或邀請報價的非技術員工政府合約,將改用兩級制。按承辦商所涉罪行的法定最高罰款額來決定「停賽期」。干犯法定最高罰款額達20萬元以上的罪行,例如拖欠強積金供款,「停賽期」為5年;而干犯法定最高罰款額20萬元或以下的罪行,例如不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停賽期」為3年。若承辦商被法庭判處監禁,包括緩刑,則一律「停賽」5年。另外,受影響的承辦商日後仍可向中央投標委員會申請覆檢「停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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