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嘉蔚 岑敖暉 申保被拒 官:理據無效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共26人,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非法集會。其中兩名被告岑敖暉及袁嘉蔚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於區院分別被判監6個月和4個月。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並在上周五(25日)向高院上訴申請保釋,但被即場拒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昨日頒判詞解釋原因,指兩人鼓勵他人聚集,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法官指當日無出現暴力事件、或令新冠肺炎疫情加劇只屬幸運,指兩人忽視了案件嚴重性,亦未能提出有效的理據讓他批出保釋。
6‧4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判詞透露,岑敖暉及袁嘉蔚的代表律師表示,岑袁兩人將分別於今年8月30日及7月20日刑滿出獄,當上訴庭正式審理其上訴時,他們可能已服完大部分或全部刑期。辯方律師指涉案集結只歷時兩小時,過程無暴力事件發生。參與者都遵從防疫規定。因兩人都相當年輕、具有良好背景和動機,故希望批准保釋。
這宗非法集結案原涉及26名被告,但其中羅冠聰和張崑陽已離港。除岑敖暉及袁嘉蔚外,黃之鋒及梁凱晴早前亦已認罪被判監。其餘20名被告中,楊森和何秀蘭兩人已表明擬認罪;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與何桂藍8人則不認罪,會在今年11月1日起受審。餘下黎智英、何俊仁、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梁耀忠、郭永健、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10人則仍未決定答辯意向,須在今年7月23日到區院再提訊。案件編號:CACC 101/2021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