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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准建村屋指條件苛刻 地署高層提覆核

【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其丈夫今年一月曾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地政總署無理拖延他們在錦田一幅土地建屋申請8年,指署方拖延帶有政治目的。兩人入稟後,署方便於今年二月批准其申請,不過雙方爭議並未因此停止。林與其丈夫於上周五再提司法覆核,指署方批准其申請時附帶大量不合理及苛刻的條件,違反署方內部指引及《基本法》給予的權利,故要求法庭將之推翻。
質疑署方有政治目的
本案申請人是林嘉芬及其丈夫鄧超文,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則被列為擬答辯人。據申請書指,申請人在2012年購入元朗錦田兩幅共0.16英畝的土地,並申請興建4幢村屋。至今年2月地政總署終批准申請,但要求申請人遵守38項條件。申請人表明反對後,署方在5月同意把條件減至33項。申請人認為條件仍屬苛刻,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並挑戰當中的22項條件。
申請人並無在申請書把該22項條件逐條列出,只概括指有些條件與署方的內部指引不符,亦無解釋為何不遵從一貫做法。例如署方要求天台覆蓋的範圍不得超過其訂下的面積標準,且只容許有少許誤差。申請人認為該些限制會令到建築有困難且難以實行。申請人質疑,署方提出有關條件時,是有政治目的而作出不相關的考慮。因為在2014年,有報章報道林在買地時涉嫌利用政府機密資料,廉署更一度介入調查。署長或擔心會再被傳媒報道,甚至覺得林令署方陷入麻煩而要懲罰她。案件編號:HCAL 9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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