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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配偶入住居屋須補地價 男同志覆核勝訴

法庭裁定司法覆核申請人李亦豪(左)勝訴。 法庭裁定司法覆核申請人李亦豪(左)勝訴。
法庭裁定司法覆核申請人李亦豪(左)勝訴。
【本報訊】男同志與同性伴侶在英國結婚後,購買二手居屋作為婚姻居所,但房委會表明只有異性配偶才可被視為「家庭成員」,可免補地價加入成為住客及轉移業權,同性配偶則只能以補地價處理。他認為房委會政策構成歧視及違反《基本法》,於2019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法官周家明早前聽罷雙方陳詞後,昨日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李亦豪勝訴,指房委會的相關政策不合法及不合憲,當局應予以撤銷,同時頒令房委會需支付申請人訟費。
官指房委會政策歧視
法官周家明於判詞指,房委會處理異姓婚姻及同性婚姻有關居屋業權的政策上,明顯有所不同。當局把同性配偶排除於「家庭成員」外;繼承業權方面,同性配偶需補地價才可繼承原業主的業權,但異性配偶卻毋須補地價。法官認為當局的該些政策屬性傾向歧視,並指現時並無足夠證據證明,容許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享有相同待遇,會對異性已婚伴侶獲發居屋單位機會帶來任何分別,認為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屬不合憲且不合法。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相信房委會對案件上訴機會頗大,因案件涉及其他問題,如夫婦的定義及繼承權問題等,招形容此案裁決為「牽一髮動全身」,或會影響以後其他個案的申請。房委會則回應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作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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