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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案 警稱鐵騎撞3同袍 橋上有示威者擲物

總督察何子堯表示,被告被捕後有人從天橋向警方擲物。 總督察何子堯表示,被告被捕後有人從天橋向警方擲物。
總督察何子堯表示,被告被捕後有人從天橋向警方擲物。
【本報訊】 23歲青年唐英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在去年7‧1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並撞傷3名警員之案件,昨繼續在高院原訟庭審訊,續由看守防線的警務人員作供。警員表示唐撞倒其同袍後,柯布連道天橋有人向橋下警察丟水樽等雜物,警方須向天橋發射胡椒球彈驅散。
曾向橋上射8發胡椒球彈
總督察何子堯供稱,去年7月1日下午他帶領小隊到灣仔柯布連道及謝斐道交界設防。約3時半他接報要注意一輛車手揹上旗幟的電單車,之後被告唐英傑的電單車便駛至,在超越前方私家車後無視警方警告,加速撞倒3名警員。其後被告被捕,防線上方的天橋有示威者聚集,並有人向警方拋擲水樽等雜物。其同袍在口頭警告無效後,便向橋上示威者發射共8發胡椒球彈。辯方盤問時指被告在倒地後並無反抗,何對此表示不同意。
駐守同一防線的警員吳太盛則指,當時他首當其衝去截停電單車,但未能抓住被告,隨即電單車扭側並加速,從他身旁掠過。吳估計電單車僅距離他30至40厘米,幾乎是擦身而過。他及後回頭,已見到幾名同袍被電單車撞倒,有同袍被撞至飛起。吳又指當時他手持盾牌,因為不想被電單車撞到,下意識舉盾擋格,盾牌碰到電單車後被彈開。案件下周一續審。案件編號:HCCC 280/2020
警員吳太盛指被告電單車跟他擦身而過。(黃仲民攝)警員吳太盛指被告電單車跟他擦身而過。(黃仲民攝)
警員吳太盛指被告電單車跟他擦身而過。(黃仲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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