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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蘋果》查車牌 認6虛假陳述罪 查冊公司東主罰款$6000

被告伍偉新承認為《蘋果日報》查冊時謊報用途。 被告伍偉新承認為《蘋果日報》查冊時謊報用途。
被告伍偉新承認為《蘋果日報》查冊時謊報用途。
【本報訊】查冊公司為《蘋果日報》查閱車主資料,結果資料卻遭人於網上洩露。警方接獲投訴後調查,結果揭發出查冊公司東主做查冊時,訛稱會將資料用作法律訴訟。該東主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6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被判罰款6,000元。
51歲的被告伍偉新,承認去年5月14日至8月23日期間,為取得6輛車的車輛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即表示他申請證明書是為了進行法律程序。被告原另被控兩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但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案情指去年8月24日,一名車主的資料被人上載至不同社交平台及討論區,警方遂展開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係《蘋果》要求我申請……我申請完啲資料畀咗《蘋果》。」被告之後再向警方透露,他每次查冊會收取數十元服務費。涉案車牌資料是《蘋果》委託他申請,他取得後便發送到一個「nextdigital.com」的電郵。
辯方求情指,被告以前曾在律師行任職查冊員,查冊時習慣填選作法律用途,今次亦是這樣隨意填選,相信《蘋果》會把資料用作新聞用途。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就表示,不會質疑傳媒查冊,但被告不應罔顧查冊的條件。不過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的行為與網上起底事件有關,被告是應傳媒委託查冊,嚴重性較低,故決定判處罰款。
案件編號:TMCC 206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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