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 最快一個月內落實
【本報訊】涵蓋區議員宣誓的法例上月已刊憲生效,有消息指政府正擬定作為違誓或宣誓無效標準的「負面清單」,有關行為包括曾參與去年民主派「35+」初選、借出議員辦事處作票站,及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料至少170名區議員將被褫奪議席(DQ)。政府昨被問及宣誓細節時指,當局正釐清宣誓工作及宣誓不當後果,仍「需要一段時間」,期望在未來一個月內安排區議員進行宣誓。
公民黨新民主同盟料陣亡
近半年已有逾40名區議員以各種理由辭職,包括拒絕宣誓、個人理由、因參與初選涉違《港區國安法》被還押及被判囚而喪失資格等。區議員一旦宣誓,外界料公民黨及新民主同盟所有區議員將「全數陣亡」,民主黨亦將失去至少半百議席。此前,公民黨更再爆退黨潮,至少11名區議員宣布退黨。至於有關區議員退黨可否增加宣誓的安全系數,政府表示法律已清楚詮釋有何行為被信納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亦設「負面」及「正面」清單,每個人應按此檢視有關行為。
已生效的條例列出「正面」及「負面」清單,檢視公職人員是否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DQ,5年內不得參選,條例又訂明他們在暫停職能及職務期間,不得享受任何相應待遇,包括酬金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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