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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籌私吞詐騙 洗黑錢案飆升

睇法庭新聞,經常見到高等法院上訴庭強調「洗黑錢」屬極為嚴重嘅罪行,法庭有責任遏止該等罪行。根據條例,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嘅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要言之,切勿亂咁「幫人」開銀行戶口處理不明來歷嘅大筆金錢,一個唔覺意,小小酬勞淪為犯罪分子嘅工具而同流合污,屆時觸犯條例被定罪就喊都冇謂!
嗱!本港近年金融罪案增加,而且更趨複雜,涉及跨境犯案不斷增加,以洗黑錢為例,警方於去年接獲1,905宗,較2019年嘅1,713宗,按年升超過一成。當中較嚴重嘅洗黑錢罪行屬於販毒及詐騙性質。根據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警司鄭麗淇表示,警方每年需要處理大量可疑交易報告,內容屬於懷疑犯罪得益或與恐怖活動或分子有關金錢。單計去年就收到57,130宗,較前年嘅51,588宗,增加逾一成。
基於以上原因,警方喺今個月1日起設立「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重點打擊相關罪行;預料該科成立後,調查及收集情報嘅工作量將持續繁重,所以下月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提升現有管理系統,由以往人手閱讀比較分析,改為通過利用大數據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將可疑交易報告作出數據分析,何況近年案件動輒涉及數億港元。呢,好似一宗日前判決嘅案件,5人被指喺2010至2012年間清洗高達18億元嘅黑錢,最終全部人罪成;相信提高系統和大數據分析,有助及早識別相關罪行。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隨着科技進步,洗黑錢嘅渠道更趨多元化,警方舉例,現時用手機轉帳,只不過數分鐘嘅事,就已經傳遍多個銀行、找換店戶口,黑錢不停快速轉移,實在增加調查難度!講開又講,警方去年至今曾多次以洗黑錢罪名拘捕唔少眾籌發起人。嚴格而言,只要眾籌發起人使用金錢嘅行為,未有違背眾籌聲稱目的,理論上不屬於犯罪。之不過,過去一年發生多宗相關案件,均發生眾籌所得來嘅資金遭人私吞、轉走或用作非眾籌時聲稱用途。
都話「人一黃,腦就殘」。小黃人「人傻,錢多」,至叻盲撐!啲存心不良嘅政客就利用小黃人嘅戇居,一味「急救兄弟」而發起眾籌,呢,好似早前支持黑暴嘅「星火同盟」,眾籌資金約8,000萬元,卻被發覺大部分捐款被用作私人投資自肥,警方拘4人及凍結其銀行戶口約7,000萬元。至於有唔少棄保潛逃嘅政棍藉眾籌中飽私囊、捲錢走佬;有啲又借支援「手足」名義高調眾籌,實際係一個個「掠水局」,難怪過去一年洗黑錢案飆升咯!搞到警方要急於成立「財富情報及調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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