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七公:《蘋果日報》禍港多年 夠喇!

警方以涉嫌利用新聞為工具,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安全法》為由,拘捕《蘋果日報》5名高層,並凍結相關公司與罪行相關的財產,引發公眾對傳媒變質、政治綁架新聞自由,以及政客混淆專業新聞工作者的關注和省思。從創刊時追求羶色腥,扭曲新聞話語和社會價值,再到目前「反中亂港」基地和反對派「金主」,公然呼籲外國制裁戕害香港。夠喇!《蘋果日報》要對過去所作所為,接受法律懲處、接受歷史審判!
有法必依 違法必究
香港是法治社會,一直標榜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和機構都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但回歸前創立的《壹週刊》和《蘋果日報》,濫用所謂「第四權」的特殊地位,並以羶色腥、「狗仔隊」和多項游走法律偏鋒手法,衝擊甚至顛覆新聞運作和話語模式;而在主流媒體有待適應調整之時,再以媒體為工具、以新聞為幌子,無視法律和行業的專業規範,操弄政治手段,爭取實現一己的政治目的。隨着其政治立場與特區和中央愈趨對立,其政治顛覆性愈益顯露。從非法佔中到反修例黑暴,以《蘋果日報》為首的黃媒,在各大事件中扮演愈趨明顯的政治角色。有指《蘋果日報》的黎智英除是幕後金主和操盤人,更有輿論、有行動地公開要求外國對特區和中央政府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令有關傳媒超越新聞專業界限,直接跨進政治漩渦,成為政治宣傳機器。今次拘捕行動,讓大家認清假新聞和假傳媒,並揭示這些假象背後的政治圖謀,須指出,一而再地涉嫌以文犯禁,而且每逢大型遊行,便例牌隨報附送抗議標語,這絕非正常新聞活動,不能再受到新聞自由的掩護庇蔭,僥倖求免刑責。
對於《蘋果日報》一案當中內容細節,待日後正式開審時將會一清二楚,但單從表面展露的訊息,我們已須嚴正怒叱:夠喇!第一,全面整治媒體亂象。第四權本是傳媒對政府的監察,但在反中亂港氛圍下,黃媒卻作出扭曲性操作,以媒體作包裝,引外力攻訐政府,更刻意以誤導、炒作、不盡不實報道,以及偏頗煽情評論,挑撥社會仇恨,煽惑反中亂港逆潮。禍根不摘,壞了的「蘋果」不丟,媒體和政治亂象難平。第二,不應對新聞自由跪低。《基本法》保障港人言論、新聞、出版自由,但這屬原則性的權力保障,而不是免罪金牌。政府不能再縱容,業界不能再怕事,應合力檢視和完善媒體運作和管理規範,有法必依地處置違法亂紀行為,以體現法治的一貫性和對其他持份者的公平性。
第三,理順媒體權責。有權自當承責,但積非成是的後真相,政治凌駕專業,立場決定事實,誇張造假的爆眼女、太子站等事件,竟成頭條新聞,更由香港散播至全球,雖經澄清,主事者卻仍道歉也不說一句,將謊言硬說成事實。這是傳媒亂象,政治亂局的其中一個根本源頭。即使《蘋果日報》被取締,也要其承擔法律和專業責任,連帶責成其他黃媒可以有立場,但不能弄虛作假和違法亂紀。本人望政府能做好新聞管理,不再容個別媒體和傳媒人恃權鬧事,不能重蹈蘋果事件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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