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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交選舉申報書 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判囚

陳宇明 陳宇明
陳宇明
【本報訊】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參加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後,沒有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昨天在觀塘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裁判官杜浩成指,陳沒有提交選舉申報書,令選舉事務處未能就其選舉開支作出跟進,鑑於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41歲被告陳宇明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他原定須於同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選舉申報書。雖然選舉事務處曾於同年11月及12月提醒陳,但直至法定限期仍未收到陳的選舉申報書,案件被轉介廉政公署調查。
聲稱委託代理人提交
陳承認完全知悉須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規定,他聲稱已填妥選舉申報書,並委託其選舉代理人替他提交,但沒有採取行動確保選舉申報書在法定限期前交至選舉事務處。陳估算曾選舉開支涉約1.3萬元。
案件編號:KTCC 9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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